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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贵平委员: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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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出台《六盘水市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在去年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这一定位对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干部主动靠前服务、解决企业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方面,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联系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工作制度,也做了大量工作,但面太小太窄,与企业的交流、沟通效果不理想,能得到帮助的企业太少。为此,希望在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应进一步深化和扩展领导干部与企业结对挂帮机制,可借鉴温州等地的经验,即市四大班子领导、相关重点部门领导及科级以上干部与工商联非公班子成员、直属商会会员企业和市内民营企业进行长期的“一对一”结对挂帮,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及困难问题,真心实意、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决心。出台的意见中还应列出正面清单,明确哪些会议、活动领导干部可以出席或参加,真正与企业家建立“亲”的关系,真正的给予企业帮助。

二、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六盘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是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两次,听取民营企业情况汇报,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帮助解决存在问题。二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山地特色农业、山地特色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业态,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民营企业要给予奖励;三是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会前各成员单位要有调研、有分析,会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法措施,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帮助民营经济发展;四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对确实参与脱贫攻坚的民营企业要放宽政策限制,准许参与贫困乡镇、贫困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准许财政扶贫资金等政策性资金与企业发展资金捆绑使用于贫困地区、贫困村发展项目。五是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健全政策担保体系,建议市县政府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搭建风险补偿机制和转借应急资金池,帮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获得融资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积极推进专利产权、应收账款、股权、经营权、仓单、保单等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发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贷款方式,加大金融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六是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国家对建设用地指标和政策上的支持,清理企业用地现状,加快企业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办理进程,出台可行的办法,推进企业租赁房屋转购、回购产权,帮助完善企业产权制度,解决企业融资土地瓶颈和抵质押物缺失的问题。七是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民营企业承建的政府性工程要及时兑现工程款,以利民营企业及时兑现人工工资,打造诚信社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八是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在政治上要有待遇、经济上要有扶持、社会上要有地位,真正打造尊重企业家的的人文环境。

三、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十九大的要求,要强化民营经济主体地位,促进“两个健康”,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建立政企平台建设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学习平台搞好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交流平台搞好创新驱动工程都需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教育培训工作,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家提升整体能力素质,营造重视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创造更好的创业和创新条件,帮助更多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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