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史 » 政协史话
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通过决议案

1949年9月21日到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62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毛泽东致开幕词。

大会全体一致通过了下列重要议案:(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三)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五)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大会在最后一天选出了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六人为副主席。还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56人,选举了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180人,通过了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通过了给全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通过了竖立“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定和纪念碑的碑文。本次大会宣告了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

1949年10月9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图为《人民日报》的报道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