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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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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5月2日,毛泽东在第七次最高国务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提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 “十六字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关系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是毛泽东1956年4月25日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来的,他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月,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政治报告中正式宣布,“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应当遵循的方针。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1982年1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融为一体,作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十六字方针”是“八字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遵循的方针。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讲话的记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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